1. 仍可追讨债务:债务人坐牢不影响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债权人可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协商解决:若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与其财产代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债务。3. 申请强制执行: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若债务人有工资等收入,法院可扣留、提取其部分收入用于偿债。4. 拍卖变卖财产:若债务人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可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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