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的调解一般如下进行:1. 启动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组织受理后,会确定调解员,调解员一般为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2. 调解过程:调解员会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争议事实和各自诉求。在此基础上,分析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方案。3. 达成协议: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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