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2. 如因劳动者过错被辞退,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工资仍应按照规定结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此类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3.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工资结算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并在解除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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