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误工费计算如下:1.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家属月工资5000元,因照顾病人误工3个月,其误工费为5000×3 = 1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2.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例如,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凭证,当地相近行业职工平均日工资200元,误工10天,误工费为200×10 = 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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