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经济补偿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先确定收入是否超过免税标准。根据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若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18万元,其中15万元免税,超过的3万元需单独计算纳税。用3万元除以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得出月应纳税所得额,再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计算税款。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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