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不以保险标的或保费的实际交付为要件。例如,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2. 它是有偿合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双方都有相应对价。3. 属于射幸合同。合同履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人是否赔付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比如投保车险,若未发生事故,保险人无需赔付;若发生约定事故,则需按合同赔付。4. 是附和合同。合同条款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只能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修改合同内容。保险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射幸、附和等性质,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保险合同的独特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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