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2. 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即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向给付方双倍返还定金。3. 在实际房屋买卖中,需明确违约情形及定金性质。比如,定金是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还是解约定金等,不同性质定金处理有差异。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总之,房屋买卖违约定金处理依违约方及具体情形,按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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