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条等,能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过工资,可体现劳动关系。2. 工作证、服务证等:带有用人单位标识,能证明劳动者身份及在该单位工作的证件。3. 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排班表等,显示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属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4.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的证言能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6. 劳动成果:劳动者完成的工作成果,如产品、文件等,能反映其工作内容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关。7. 社会保险记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可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上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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