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4.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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