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需要准备离婚证、孩子户口本、抚养权归属证明。抚养权归属证明可以是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己方。2. 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派出所会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准迁证。3. 接着,持准迁证到孩子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会注销原户口,开具迁移证。4. 最后,将迁移证交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孩子户口即迁入新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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