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2. 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3. 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通常是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协商不成则可能按出资比例、市场价值等因素由法院判决。4. 车辆、存款等其他共同财产,同样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无果时由法院依据相关原则裁决。总之,共同财产分割旨在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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