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可在广州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 准备好材料后,前往广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4.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证。若无法协商一致,只能向广州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由法院审理判决。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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