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需注意以下要点:首先,主体要适格。通常由被告提出,第三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提出。其次,时间有限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法院一般不予审查。再者,形式要规范。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写明具体的异议内容,包括认为受理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理由等。最后,要有合理依据。比如认为案件应依据地域管辖原则由其他法院管辖,像合同纠纷中约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或者依据级别管辖,认为案件应由更高级别的法院审理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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