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2. 提起行政诉讼:若超过复核申请期限,或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在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查事故责任认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3. 在民事诉讼中说明:在涉及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当事人可向法院阐述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不合理之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综合判断,不一定完全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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