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战场上,庭审或谈判中的交锋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程岭梅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卓越的应变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了非凡的应对能力。
劳动者维权:巧破用人单位策略
在甲某某与A
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A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与甲某某的
劳动合同,且未支付多项应付款项。甲某某委托程律师提起
劳动仲裁,这一过程充满了挑战。A公司企图以笼统的“业务调整”来
解除合同,看似合理,实则存在法律漏洞。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适用该条款解除合同需满足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的要求。在实体层面,“客观情况”须为外部发生、非用人单位主观可控的重大变化;程序层面,用人单位须先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方可解除。A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调整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准,且未与甲某某进行协商变更,其解除行为存在明显缺陷。
程律师在
仲裁程序中,指导甲某某在离职前关键窗口期内,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了若干项关键证据的“创造”与“固化”。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具有特殊性,劳动者需首先完成一些基础事实的初步证明。程律师提前介入,引导当事人将口头事实转化为书面材料,将模糊表述固化为明确记录,为后续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A公司在前期已固化的书面证据、解除行为合法性存疑以及账户被足额冻结的三重压力下,主动提出调解,甲某某获得了约30万元的赔偿。
企业辩护:夯实合法解除依据
在张某与
成都A制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某因下属违规操作且自身失职,被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
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并索赔数十万余元,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应承担管理责任以及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程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围绕
法院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的三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抗辩体系。
首先,解除事由“事实清”,锁定张某签字确认的岗位职责。张某签字确认的《职位描述》明确了其管理责任,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据,使张某无法以不知管理责任为由进行抗辩。其次,证据链条“闭环锁”,用证据规则排除当庭推翻书证的行为。面对
证人吴某当庭推翻之前的《情况说明》,程律师系统阐述了三条质证意见,强调书面在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证人受胁迫需举证和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法院采纳了这些意见,排除了证人的当庭证言。最后,程序履行“步步留痕”,告知工会不可省略。公司在作出解除决定前,向工会发送了处罚通告并取得工会同意,确保了解除程序的合法性。最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合法,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逆转:精准把握核心争点
在李某某与成都A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李某某在
仲裁和一审均全面败诉,案件陷入绝境。但在二审中,程律师凭借深厚的
劳动法专业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实现了逆转。关键在于重新定性离职原因,锁定改判突破口。程律师全面梳理录音证据、沟通记录及《
离职证明》,构建完整证据链,向二审法院清晰论证
劳动关系最终解除是因公司要求提前离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非劳动者的主动
辞职。
同时,精准挑战“一揽子了结”条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权利义务终结”条款不能当然排除用人单位支付法定经济补偿的义务,因为该协议未明确提及“
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未明确放弃该项权利。此外,程律师在二审中务实取舍,集中火力主攻经济补偿金,避免了“全面开花、全面落空”的风险。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公司支付李某某经济补偿金34000元,为李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程岭梅律师在这些案件的庭审或谈判交锋中,以专业的
法律知识、敏锐的判断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展现了优秀律师的卓越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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