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调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由法制审核机构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这三项制度有助于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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