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准备以下手续:首先,双方需满足结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次,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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