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展现了律师的专业能力。该所律师办案特色在于精准制定诉讼策略,面对复杂案件抽丝剥茧。他们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收集证据、把握法律构成、驳斥被告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这体现了律所律师在证据和法律适用上的专业,为电信诈骗受害者提供了维权新思路。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助力,电信诈骗受害者通过诉讼挽回10万损失在生活中,电信诈骗时有发生,不少人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当遭遇此类情况,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有什么途径可以挽回损失呢?下面我们就通过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来一探究竟。案件回顾:电信诈骗引发的纠纷2025年1月14日,唐某(化名)在邓某(化名)的诱导下进行网上投资理财,稀里糊涂地就通过自己的工商银行账户向李某(化名)的农业银行账户转账了10万元。实际上,唐某与李某根本不认识,两人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唐某总共被诈骗了57.8万元,这10万元就是其中一部分。2025年8月20日,江西省某县公安局对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到了10月20日,公安机关出具了《民事诉讼建议函》,确认这10万元是唐某被骗的资金。但由于主要犯罪人疑似藏匿境外,刑事追缴无法实现,于是建议唐某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唐某随后委托了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这10万元不当得利款。然而,在诉讼中,李某辩称该款项是某鞋业行向其支付的货款,某鞋业行则称自己仅为外籍客户的代理商,款项是外籍客户支付的货款。办案难点:证明不当得利并非易事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虽然唐某的转账行为是在电信诈骗背景下发生的,但要证明李某构成不当得利,就必须证明他收款“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李某与某鞋业行之间可能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某鞋业行又声称存在外籍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些抗辩事由一旦成立,不当得利就不成立了。诉讼策略:抽丝剥茧锁定关键面对这些难点,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首先,全面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律师团队重点整理了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和《民事诉讼建议函》,这两份公文书证直接证明了涉案的10万元是唐某被诈骗的资金,并且公安机关无法认定李某的刑事责任,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这为法院认定“李某收款无法律依据”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其次,精准把握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明确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一方取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得利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这四个要件。在本案中,唐某与李某互不相识、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李某收款缺乏法律依据,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最后,有力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庭审中,李某辩称款项是某鞋业行支付的货款,某鞋业行辩称自己是外籍客户的代理商。律师敏锐地指出,李某与某鞋业行之间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某鞋业行与外籍客户之间也没有委托代理合同;李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明买卖货物的标的、数量、价款等核心内容;外籍客户的身份也无法核实。这些抗辩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不能对抗唐某的不当得利主张。裁判结果:正义终得伸张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并出具情况说明,唐某是被他人诈骗,才将10万元转入李某账户,唐某与李某互不相识,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辩称涉案款项是某鞋业行支付的货款,但没有提交买卖合同等关键证据予以佐证;某鞋业行辩称自己是外籍客户的代理商,也没有提供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据,而且外籍客户身份无法核查。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收取唐某1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这10万元不当得利款给唐某,案件受理费由李某负担。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他们没有坐等刑事案件侦破,而是敏锐地利用公安机关出具的《民事诉讼建议函》,开辟了“刑事立案+民事诉讼”双轨并行的维权路径。同时,面对被告提出的多层抗辩,律师精准把握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让正义得以伸张。对于广大受害者来说,遭遇电信诈骗后,除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挽回损失。当公安机关因犯罪人藏匿境外等原因无法完成刑事追缴时,不当得利之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