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200万属于数额较大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资金200万一般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具体量刑还会考虑其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或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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