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刑事案件的辩护充满了挑战与机遇。李双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看看李律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组织考试作弊罪案:精准辩护实现大幅降刑
2022年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期间,当事人S先生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S先生伙同他人联系考生、收取“好处费”,并协助传递考生信息,帮助考生作弊。鉴于案件涉及国家高考相关环节,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及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公诉机关最初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范畴,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监禁刑罚。
李律师接手案件时,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他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递交律师手续,并申请查阅全部卷宗材料。通过仔细研读,发现S先生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并非起主要作用,且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适用展开辩论。公诉机关坚持认为S先生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面对这一情况,李律师坚持作罪轻辩护。他提出两点核心观点:一是S先生系受他人指使、安排,仅起到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二是S先生到案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且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
自首。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深入沟通,提交详尽
法律意见书,强调当事人的从属地位和投案主动性,主张不应简单套用“情节严重”条款,即便认定也应考虑从犯、自首等减轻处罚情节。最终,
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S先生系从犯及自首,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一万元,相较于法定刑期实现了大幅度减轻。
未成年人
盗窃案:全流程辩护助力轻缓判决
本案被告人X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是在校学生,此前有同类违法行为且受过
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处理。X某以租住客房为掩护,多次窃取电竞场所电脑硬件设备并销赃。公安机关案发次日将其抓获,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后执行
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
盗窃罪提起公诉。案发初期,仅追缴少量销赃款项,被害人存在抵触情绪,案件量刑有加重风险。
李双全律师和G律师共同承办此案,李律师主导全流程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安抚其紧张情绪,讲解盗窃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真诚悔罪,稳定认罪认罚态度。同时对接当事人家属,梳理涉案损失金额,制定全额赔偿方案,陪同家属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道歉,取得全部被害人书面谅解材料。
阅卷阶段,李律师核对卷宗内全部证据,梳理出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获谅解四大法定从轻情节,整理书面辩护意见提交公诉机关,提前沟通量刑意见。庭审中,精准引用相关法条,结合未成年人特点阐明从轻处罚依据。
审判机关充分采纳李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X某构成盗窃罪,但综合多重从轻情节,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司法机关同步启动犯罪记录封存流程,降低对当事人学业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李双全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工作细致认真,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点,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李律师是
北京市安博(
哈尔滨)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4年公安刑侦与治安经验,是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领域的高级企业合规师。他复合型的专业背景,使其在
刑事辩护和企业合规方面都表现出色,是
黑龙江地区极具口碑与实战能力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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