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两起
盗窃案,当事人都面临着严重的刑罚。在杨某特大盗窃案中,杨某是铁厂铲车司机,被指控伙同他人以次充好盗窃焦炭,涉案金额达二十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他参与全部17次盗窃,给出四年六个月
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而在Z某盗窃案中,Z某与工友多次盗窃厂内电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检察官拟作出有期徒刑2-3年的量刑建议。
杨鹏律师接手杨某案时,掌握的信息有:同案犯的指认、现场的指认笔录、被盗货物的价值鉴定;杨某作为铲车司机,按雇主指示进行“搅拌”和“装车”,收取300元/车的正常市场劳务费;被盗的“好焦炭”去向不明,查获的“烂焦炭”数量与指控数量严重不符;主犯王某被“另案处理”;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800元。接手Z某案时,了解到案件管辖
法院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以及经检索该区检察院、法院近三年类案文书,此类案件多被提起公诉且量刑建议多为实刑;据以认定盗窃数额的核心证据《价格认定意见》,该意见认定涉案某1号电缆线每米价值699.16元;补充侦查报告书显示案涉盗窃赃物已灭失,被告人对电缆品牌、型号不确定,废品站也无法确定,被盗
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样品无法证明涉案电缆具体情况;补充侦查中的辨认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法律依据方面,有《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辨认程序的规定。
基于这些信息,在杨某案中,杨鹏律师制定了“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相结合”的双重策略。在法庭上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数量缺乏客观证据支撑,各被告人供述前后矛盾且无现场称重笔录佐证,被盗财物价格认定缺乏依据;强调杨某主观故意无法认定,其行为是正常履职;即便认定有罪,杨某系从犯,具有
自首、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质询,律师逻辑严密地指出指控存在的合理怀疑,区分“劳务报酬”与“犯罪分赃”。
在Z某案中,杨鹏律师在案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经与嫌疑人Z沟通后,按既定策略实施辩护。通过与检察官口头沟通了解情况,详细查阅卷宗发现《价格认定意见》及相关辨认笔录存在严重问题。撰写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指出案涉赃物灭失、样品无法证明电缆具体情况以及辨认程序违法等问题,建议检察机关对被告人Z作出
缓刑的量刑建议。
经过努力,杨某案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观点,认定杨某构成
盗窃罪,但采纳了关于其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减刑幅度显著。Z某案中,辩护律师成功打掉核心瑕疵证据,检察院量刑建议有了积极变化,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Z
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杨鹏律师执业8年,是
刑事辩护与法律风险防控专家,现任
北京市炜衡(
延安)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部部长。他深耕警界十载,洞悉司法全流程,擅长从司法实务视角拆解案件,能够精准识别控方证据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当事人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值得有刑事法律需求的您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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