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想退定金,比如不想买房了,通常定金难以退还。因为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收受定金一方有权不退还定金。2.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买受人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时定金也应退还。3.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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