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是《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3. 一般来说,自动续期不会让业主承担过重经济负担。后续相关部门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业主无需过于担忧产权到期问题,只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操作,房屋的产权权益能得到保障,继续正常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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