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单方面写好解除劳动合同并送给劳动者,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单方面决定并送达即生效。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有知情权和获得合法解除通知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包括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依据。若认为单位解除不合理,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