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多种不能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情况。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对于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是基于内部管理关系,由行政机关自身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应通过内部申诉解决。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等处理,未行使行政职权,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实务建议:明确区分行政行为性质,判断是否属于不可复议或诉讼范围。如涉及人事处理决定,及时了解单位内部申诉流程并按要求准备材料申诉。对于民事纠纷调解,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收集相关民事纠纷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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