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律师1969年5月出生,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就职于
广西网盾
律师事务所,是
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执业5年成功办理多案。在王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案中,一审老人败诉或失唯一住房,张律师二审接手,围绕规定精神重新梳理证据链,从多方面论证说服
法院实质审查。最终二审胜诉,为老人保住居所。他能力强、专业严谨,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
律师助力二审逆转:72岁老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唯一住房得以保住
张文杰律师1969年5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就职于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是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执业5年成功办理多案。在王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中,一审老人败诉或失唯一住房,张律师二审接手,围绕规定精神重新梳理证据链,从多方面论证说服法院实质审查。最终二审胜诉,为老人保住居所。他能力强、专业严谨,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
律师助力二审逆转:72岁老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唯一住房得以保住
张文杰律师,1969年5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现就职于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其5年的执业生涯中,成功办理了诸多案件,其中王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尤为引人注目。
一审受挫:老人维权初遇阻碍
本案的主人公是72岁的老人王某(化名)。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中,王某(化名)遭遇了困境。一审法院以“未举证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为由,驳回了他停止执行的请求。这意味着老人可能会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房,对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来说,这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二审发力:重新梳理证据链
二审阶段,张文杰律师临危受命,肩负起为老人维权的重任。张律师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但书精神,对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他深知,要想为老人赢得这场
官司,必须找到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老人的诉求。
首先,张律师用《房屋交易减免税审批表》《测绘报告》等证据,证明王某(化名)早在房屋被查封前就已经递交了过户资料,并且实际居住在该房屋长达22年。这表明老人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且长期的。
其次,张律师强调该房屋是老人的唯一住房,具有生存权属性。对于一位72岁的老人来说,这所房子是他安身立命之所,失去它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保障。
最后,张律师指出未办理
房屋产权证书是因为出卖人刘某(化名)拒不缴纳继承税,并且事后恶意抵押,老人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通过对权利性质、时间先后、过错比较进行三维论证,张律师成功说服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
逆转胜诉:居住权优先获认可
在张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实质审查。最终,法院认定居住权优先于在后抵押权。这一认定是基于对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综合考量。
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并且一、二审受理费200元均由刘某(化名)承担。这一判决结果为老人保住了唯一的居所,实现了“债权让位生存权”的逆转胜诉。对于老人来说,这不仅是一场法律上的胜利,更是生活上的保障。
在王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张文杰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老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他通过对证据的精心梳理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进行实质审查,最终为老人赢得了官司。这一案例体现了张文杰律师在处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方面的能力和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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