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诉讼有可能会被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心分析:行政复议并非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不经复议直接起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若当事人认为原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法院应受理。关键在于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以及当事人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期限等规定。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及违法或不当的证据,如决定书、文件、录音录像等。若决定起诉,需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起诉前可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诉讼流程及可能的结果,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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