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撤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多种。行政机关可依职权主动启动撤销程序,也可依利害关系人申请启动。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核心分析:1. 依职权启动:行政机关发现许可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如工作人员失职、程序违法等,可主动撤销。2. 依申请启动:利害关系人认为许可损害其合法权益,如相邻权人认为某建设许可影响其采光等,可申请撤销。3. 关键构成要件: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该违法情形影响到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实务建议:1. 利害关系人申请:需准备证明自身权益受影响及许可存在违法情形的证据,如相关文件、照片、鉴定报告等。向作出许可决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 行政机关依职权: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按内部审批程序决定启动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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