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派出所带走24小时不一定算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核心分析:派出所带走24小时可能是传唤、拘传或者拘留。如果是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需要有拘留证等手续。关键在于派出所带走的依据和后续的处理程序。实务建议:如果家属想了解情况,可直接联系派出所询问带走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若认为派出所行为不合法,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告知内容、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等。若后续得知是被拘留,家属有权要求派出所出示拘留证,并了解涉嫌的罪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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