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核心分析:协商一致解除需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预告解除需符合时间和形式要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应解除情形的构成要件。实务建议:协商解除需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预告解除要保留通知凭证;若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记录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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