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核心分析:1. 连续工作满十年是重要条件之一,强调工作的连续性。2. 用人单位特定改制等情况下满足相应条件也适用。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劳动者无过错等情形下续订时,劳动者有选择权。4. 关键在于满足相应工作年限及相关情形。实务建议:1. 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能证明自己工作年限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2. 若符合条件,在续订劳动合同前,与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3. 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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