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安立案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分析:立案后撤案需符合法定情形。对于上述情形,司法机关应依职权作出相应处理。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再继续追究。撤案权主要在司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实务建议:如果是被害人一方,可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情况及自身意愿,说明符合撤案条件。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判断。若符合撤案情形,公安机关会作出撤案决定,并制作撤案决定书。若公安机关不认可撤案,被害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诉,或向同级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审查公安机关的立案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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