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案件超过六个月未开庭是不正常的情况,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并要求尽快安排开庭。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核心分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审限要求,这是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若超审限未开庭,法院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法院有义务按照法定审限审理案件,当事人有监督案件审理进度的权利。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特殊延长审限的审批手续,若没有,就可能违反审限规定。实务建议:当事人可先向承办法官询问案件未开庭原因及预计开庭时间。若法官无法给出合理答复,可向法院的立案庭或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尽快安排开庭。也可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进展并推动解决。收集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以备后续可能需要。法律程序上,先与法院内部沟通,若无法解决,可考虑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寻求合理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