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者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满足上述规定情形,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权利义务:劳动者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企业有相应义务。关键要件: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明工作年限。关注合同到期时间:提前了解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与企业沟通:若符合条件,可与企业协商签订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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