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院问责申诉书应交给作出问责决定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法院内部的申诉救济途径,保障工作人员权益。权利义务:工作人员有申诉权利,作出决定的法院及上级法院有处理申诉的义务。关键要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自身不存在应被问责行为或情节较轻不应受该问责的相关证据。撰写申诉书:写明申诉人基本信息、问责决定情况、申诉请求及事实理由等。提交方式: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相应法院提交,可直接送达或邮寄。一般先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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