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员工因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补偿。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经济补偿义务;员工有获得补偿权利。关键要件: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新工作。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等证明患病及医疗期情况。沟通协商: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补偿事宜。书面通知: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员工对补偿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按仲裁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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