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却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首先,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及支付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缴纳社保的证据。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劳动者要注意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通常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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