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有精神疾病的人签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如果其在签合同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合同无效;若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则合同效力待定,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核心分析:1.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直接无效,因为其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后果。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看是否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或是否纯获利益,不满足则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实务建议:1. 确定对方精神疾病状况及行为能力等级,可通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2. 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可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3. 收集如病历、鉴定报告等能证明对方精神状态及行为能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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