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销售假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必须移送公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除外。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药监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核心分析:销售假药危害公众健康,违反药品管理秩序。当达到一定情节严重程度涉嫌犯罪时,依据法律规定必须移送公安。药监部门有查处假药职责,发现涉嫌犯罪就需移送。关键在于判断销售假药行为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实务建议:药监部门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如药品来源、销售渠道、销售记录等。一旦发现可能涉嫌犯罪,及时制作移送文书,将案件材料整理成册移送公安。公安部门立案后会开展侦查工作,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受害者可通过向药监部门举报等方式协助打击假药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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