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批捕后取保候审仍有可能被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核心分析: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只是当前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如果后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上述应当逮捕的情形,司法机关有权决定逮捕。实务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同时,积极配合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证明自身没有社会危险性。如果对是否会被逮捕有疑虑,可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情况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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