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赵玮:在复杂纠纷中捍卫当事人权益婚姻、财产纠纷,这些看似普通的民事问题,却常常牵扯出复杂的人际矛盾和法律难题。在惠州,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的赵玮律师。 赵玮律师:专业与经验的完美结合赵玮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拥有民商法硕士学位。他是惠州律师协会会员,具备16年的执业经验,还是百度权威认证的中华全国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同时担任惠州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惠州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他的执业证号为14413201011220810,服务地区覆盖惠州。多年来,他成功代理了大量诸如离婚、房产、合同、债权债务及各种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离婚后财产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在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B原系夫妻,2008年结婚,2014年离婚。离婚协议虽载明“夫妻共同没有住房”,但离婚后双方仍持续同居,后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2023年10月,原告A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主张2013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两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各享有一半权益,合计350万元,并由被告B承担诉讼费。被告B则以一案二诉、协议已处置财产、诉求超时效等理由进行抗辩。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玮律师展开了严谨的举证和辩论。从事实层面,他证明两套房产购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资金源于双方婚前共同房产售卖款及原告工资收入,且离婚协议由被告单方面拟定,原告因“假离婚”未细究协议内容,协议中财产约定不明且未处置案涉共同房产。在法律层面,他依据相关规定,主张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无书面约定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有权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最终,法院认定案涉两套房产为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产归被告B所有,但被告B需向原告A支付260万元补偿款,明确了离婚后分割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的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假离婚”后财产混同纠纷:厘清财产关系还有一起案件,原告A与被告B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购置多套房产及车辆。A主张“假离婚”,财产混同,要求分割登记在B名下的三套房产及部分车辆权益,并调整子女抚养费;B否认“假离婚”,称财产为其个人所有,且同居关系已于2021年终止。赵玮律师作为原告A的代理人,主要采取了三项策略。梳理资金流向,通过A的银行流水证明其将大部分工资收入转给B,形成财产混同;构建财产转化链条,展示婚前、婚内及同居期间房产的置换过程,证明涉案房产源于共同财产;区分法律关系,明确聚焦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避免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混淆。法院审理后认定“东海十八居”房产为共同财产,按40:60比例分割,B向A支付补偿款390万余元,登记在A名下的合伙企业份额也属共同财产,A向B支付补偿款13.5万元,同时明确了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的认定标准。 亲属间资金往来纠纷:阻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在另一宗案件中,原告A(妹妹)与被告B1(姐姐)系姐妹关系,被告B2系B1前夫。A主张向B1转账89.9万元用于共同购房,房产在B1与B2离婚纠纷中被分割,但自己既未取得房产份额,款项也未返还,要求B1、B2按50%比例返还本金及利息。赵玮律师代理被告B2,围绕“阻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构建防御体系。通过时间线切割,证明案涉房产2013年9月4日已付清全款,A的大部分转账在此之后,切断款项与购房关联;进行债务性质抗辩,依据“共债共签”原则,强调B2未签字、不知情且款项未用于共同生活;开展证据攻防,利用另案判决反证A“购房出资”不成立,削弱其可信度。最终法院判决B1返还A本金及损失,驳回A对B2的全部诉讼请求,为B2免除了近90万元债务责任。赵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全力争取合法权益,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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