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合同纠纷逆转:邬玉琼律师彰显专业实力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跨省交易,一旦出现问题,解决起来往往困难重重。沈阳的一家造纸企业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幸运的是,她们遇到了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邬玉琼律师,最终成功扭转局面。邬玉琼律师执业年限达5年,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服务地区为沈阳,其所在的律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三街同方大厦B座6层。她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方法。千里下单遇波折,一审判决不利2024年10月,沈阳某造纸企业(化名)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广东某智能装备公司(化名)订购了一台价值42万元的自动分叠擦手纸机,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沈阳公司支付10万元订金并提供压花花纹图案后,广东公司应在45天内完成交货。沈阳公司依约支付了订金,并于2024年10月25日提供了明确的压花花纹图案。然而,广东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启动生产,也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设备。沈阳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5年1月13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但广东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声称沈阳公司“默认”了延期。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后续的技术沟通构成了对交货时间的变更,认定广东公司并未违约,仅判决其返还订金及少量利息,驳回了沈阳公司关于违约金、律师费等核心诉求。这一结果让沈阳公司陷入了被动。精准办案,二审成功翻盘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沈阳公司找到了邬玉琼律师。邬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复盘。她带领团队梳理了双方负责人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还原了履约真相。2024年10月25日,沈阳公司发送了花型图案;11月12日,最后确认压花图案定稿,此时合同约定的“交货起算”条件已满足。后续所谓的“技术沟通”,是广东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未及时投入生产,在交货期临近时才索要尺寸参数,沈阳公司的配合并非对交货期限的同意变更。在二审中,邬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存在两大核心错误。一是混淆概念,将“确定压花花纹图案”与“压花辊尺寸沟通”混为一谈,把广东公司的内部工作流程强加为沈阳公司的合同义务;二是违背公平,广东公司有明显主观恶意却未受惩罚,一审免除其违约责任有违法律公平正义。此外,邬律师依据合同约定,整理了沈阳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函保单费等证据,要求广东公司全额承担。二审改判,实现维权完胜最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邬玉琼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明确指出,最迟在2024年11月13日,沈阳公司已确定压花花纹图案,符合交货日期起算条件,广东公司未能完成交货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一审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关于驳回违约金、律师费等的判项,判决广东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承担沈阳公司的律师费20000元及保函保单费800元,诉讼费、保全费等也主要由广东公司承担。邬玉琼律师为客户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还赢得了维权成本,实现了“完胜”。专业观点,为企业维权提供指引邬玉琼律师针对本案总结出了宝贵的法律观点。在定制设备合同中,买方提出明确需求后,后续的善意沟通不应被视为对交货期限等核心条款的变更,法院应严格区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合同履行的协助”。同时,合同明确约定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金额合理,法院应予以支持,以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成本。此外,跨省维权中,专业律师是打破“地方保护”偏见的利器,企业应选择像邬玉琼律师这样经验丰富、敢于攻坚的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商业合同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邬玉琼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在困境中实现逆转。如果企业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