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浙江省在此基础上可能有更细化的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核心分析:行为主体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药而生产或销售。关键在于所涉药品是否符合上述立案追诉情形,若符合则构成犯罪。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假药实物、购买凭证、包装标识、使用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假药情况及相关线索。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侦查,若认为构成犯罪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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