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虽然该条未明确赔偿范围,但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上述赔偿范围认定原则。核心分析:直接损失:比如承租人因信赖优先购买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看房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承租人因未能优先购买房屋而可能获得的房屋增值等利益。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出租人未依法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妨害行为,且承租人因该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看房记录、与出租人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沟通记录等。协商赔偿:先与出租人协商赔偿事宜,明确提出赔偿范围及依据。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充分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由法院确定具体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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