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预售登记的房子可以被执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核心分析:首先,该规定明确了符合特定条件下,即使房子已预售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买受人的权利可排除执行。条件中包括合同签订时间要在查封前、房屋用途为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居住房屋、价款支付比例等。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执行该房屋,但如果买受人符合上述条件,其有权提出异议阻止执行。关键构成要件就是上述规定中的四条内容,需同时满足才能排除执行。实务建议:若要执行预售登记的房子,申请执行人需确保被执行人确实对该房屋享有权益且符合执行条件。买受人若想阻止执行,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居住使用证明等。若发生执行争议,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自身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