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明确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利及时间节点。各方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律师有依法会见的义务;看守所等相关部门有配合安排会见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律师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及相关委托材料。实务建议:律师应尽快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及时与看守所联系,提交上述材料,申请会见。看守所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会见,律师应提前了解会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会见时间、地点、携带物品等,以便顺利进行会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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