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百七十三条。核心分析: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包含主要条款,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邀请内容相对笼统,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要约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邀请一般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实务建议:区分时看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如包含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关键条款则可能是要约。注意商业广告和宣传等,若符合要约条件则为要约,不符合则是要约邀请。收集相关文书、对话记录等证据来判断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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