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绵阳已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此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减少冲动离婚。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遵守冷静期规定,冷静思考婚姻关系。关键构成要件是申请离婚登记且处于冷静期内。实务建议:如果决定离婚并申请登记,要清楚知晓冷静期的规定。冷静期内可与对方充分沟通,慎重考虑是否继续离婚。若要撤回申请,需按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收集好申请离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决定继续离婚,应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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