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无需由继承人来还钱了。因为放弃继承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核心分析:首先,继承人放弃继承,意味着其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也无需承担与继承相关的债务清偿义务。这是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既然放弃了获取利益的权利,也就不承担相应的债务负担。其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先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不能再要求继承人承担。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继承人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并且该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实务建议:若存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应及时关注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可向遗产管理人主张权利,要求从遗产中清偿债务。遗产管理人由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若没有遗嘱指定,则由继承人推选,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债权人需收集相关债务证据,如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以便向遗产管理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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