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除上述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赠与财产才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核心分析:赠与人需明确作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要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二者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对于一般赠与合同,诺成即可;特殊赠与合同还需交付财产。实务建议:若涉及赠与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赠与及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避免日后纠纷。若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应及时办理,确保赠与合同顺利履行。若发生赠与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中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赠与合同、财产交付凭证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